本公司依消保法規定,生鮮食品不適用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,並不享有7天賞期。
依據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第2條第一項:
『「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將途期」之商品,
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。
自105年1月1日起,生鮮食品不適用於消費者保法第19條,並不享有7天賞期。』
因冷凍食品或生鮮商品屬消耗性商品,商品屬性特殊或有保存期限等問題,
除商品本身瑕疵或運送過程而造成的損毀,才可接受您的退貨申請。
非商品瑕疵恕無法為您辦理退換貨,下單前請務必考慮、詢問清楚。
一經拆封、食用、失溫及保存不良等情形而導致商品變質,
則無法處理您的退換貨申請,敬請見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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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收到貨品符合以下條件,客服人員將為您盡速安排相關退換貨、退款相關事宜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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